国务院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是建国50多年来国家首次以一部中央文件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垄断领域。这不仅使一年来饱受舆论责难的民营企业家尝到了苦尽甘回的滋味,并使民营经济获得了与国资、外资并驾齐驱的地位
今年3月,著名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在参加全国“两会”时,对记者说:我们的意见发挥了作用。
他所指的是在“两会”前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明确规定“非禁即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饲料大王刘永好的经历正是民营经济发展路径的缩影。他从经营饲料起家,后参与当地国企改制,并先后进入金融、房地产、燃气供应等领域。
和美国《时代》周刊所描述的中国富豪不同,他始终保持着简朴的生活方式,即便在2004年宏观调控之时,也很少见到关于他的负面新闻。
但人们似乎并不关心他是否代表着民营企业家的整体形象。在2004年,从年初的民企“原罪”讨论,到年中由“郎顾之争”引发的国企改制大辩论(这样的讨论并非没有必要),因贫富分化而激起的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家的批判似乎愈演愈烈。
与此同时,旨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也使大批越界民企举步维艰。
此时由国务院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是建国50多年来国家首次以一部中央文件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垄断领域,并强调要缓解他们融资难的问题。这似乎又使民营企业家尝到了苦尽甘回的滋味。
被赦免的“原罪”
“你再有能耐,你的手指甲永远是黑乎乎的。”在雨果的《悲惨世界》里,重新做人的富翁冉阿让还是没能逃过警长沙威的紧追不舍。而2004年,一份红头文件却让河北的民营企业家们有了被赦免的希望。
去年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冀字(2004)1号文件”批转省政法委两天前出台的一份文件———《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俗称河北一号文件)。
这份文件使得河北省成为“台风中心”,引发一场全国论战。辩论聚焦在第七条:“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媒体普遍解读为赦免“原罪”。
所谓的民企“原罪”是伴随着富豪排行榜一起进入公众议题的。在此之前,这些民间富豪很少有机会进入人们的视野。
从1999年英国小伙子胡润第一次推出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开始,一大批民间富豪集中暴露在公众和监管机构面前。孰料富豪榜随之变成“偷税漏税榜”,富豪们纷纷落马,以致曾被评为第二富豪的欧亚集团杨斌被抓后公开称,后悔登上了福布斯富豪榜。
民企“原罪”从何而生?自1970年代末起步开始,私营经济为了在两种制度的夹缝中求生存,不得不靠“戴红帽子”、假合资等解决身份问题,靠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比如投机倒把——来完成原始积累。世易时移,许多问题已经纠缠得难分难舍,比如四通被誉为摘不掉帽子的红帽子企业,至今改制改了20年还没完。
不过,转轨时期造就了他们的痛苦,也给他们中的许多人带来了机会。一些民企通过交结公权力等方式来分配或者转移了大批社会财富。这些与民企发展相伴而生的问题,被喻为“原罪”,它们使得中国民营经济总有半边脸蒙在灰色之中。
民企“原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此进行澄清和赦免,河北是全国首例。
为此叫好者如赵晓,他套用《圣经》中保罗的名言感慨:“以世界来看是民营企业有原罪,以民营企业来看却是世界有原罪。”
反对者却并不因为体制有缺陷而饶恕民企。撇开法学界关于地方政府出台这样的文件是否合适的质疑不说,这种“法外施恩”的方式被评价为“一个危险的先例”。
主张区别对待的如盛洪,他认为“既不能一网打尽,也不能一笔勾销”。一些“软性原罪”———比如长途贩运———属于突破特定时代制度之举,不仅无罪反而有功;但“硬性原罪”———如制假售假———则不仅是“原罪”也是“现罪”。解决这个问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说需要政治上的大智慧,学者秋风亦觉得“应当在多个目标之间寻求一种明智的妥协”。
这样的争论最后毫无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从一个过去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的配角,到引起越来越激烈的争论和关注,民营经济早已脱胎换骨,成为中国经济中与国资、外资并驾齐驱的一支经济力量。
此时,对待作为一个整体的民营经济,已经不能从单一的维度去考量。
去年的“两会”终于确认了私产入宪,给民营企业家们吃了定心丸;国家对非公经济的政策也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成“鼓励、支持和引导”。此前,非公经济从1988年时公有经济的“补充”,到1999年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看起来,随着广义民营经济(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百分比由1979年的不足1%上升到2003年的65%(其中外资经济约占15%左右),单位就业量(包括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比重上升到90.8%,非公经济在决策层心目中的地位也同样在上升。
不过,“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划入另册加以保护,而是公平,”河北首富杨卓舒说,“一视同仁就是最大的善待。”
郎旋风与宏调风暴
但2004年中骤然刮起的“郎旋风”又以更猛烈的姿态,掀开了另一类民企的盖子。
在1998年以前,民营经济经历了戴帽子、摘帽子等种种阶段,渐渐从夹缝里长大,一批“名企”脱颖而出。与此同时,从这一年起国有企业次第展开的改制中,另一批新的民营老板逐渐诞生,他们有的来自有实力的“名企”,更多的则来自原国企的管理者阶层。
比起前一类民企的原罪来,新民企往往规模更大,也往往伴随着下岗工人和灰色交易,是另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历程。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因此炮轰海尔、格林柯尔、TCL,并呼吁“结束‘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理由是国有资产在此过程中大量流失。
此时,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分化进程中累积的各种社会情绪,使此类民企遭遇了普遍的道德谴责。国内经济学家在一片沉默之后不得不纷纷应战,争论从单纯的企业问题迅速上升到产权改革之辩、国家政策之辩。
国企改制的步伐因此而更加谨慎。2004年9月30日,国资委研究室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12月中旬,中央叫停大型国企MBO。
在这场争论前后,民企重型化正成为趋势,这本是民企发展壮大的时机,但恰恰与之相伴而行的则是,地方政府推动下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及其带来的固定资产投资迅速膨胀。
2004年4月,国务院铁腕调控,严控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五大行业,这些“暴利行业”恰恰是民企们摩拳擦掌希望进入或者刚刚进入之地。但这一次,他们惯用的对规则界限大胆突破的行为方式和操作手法,使得这个群体在调控中首当其冲。
东方希望刘永行的包头百亿铝业投资计划搁浅,直接原因是未拿到发改委批文,他们从洽谈、签约到开工建设只花了40天。
另一个业界公认的原因是,贷款突然紧张。为了抑制投资过热,金融部门严把信贷关,企业资金链条骤然绷紧。6月10日,央行发布的5月金融运行形势报告表明,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态势明显减缓,当月人民币新增贷款1132亿元,同比少增1404亿元。
在所有信贷数据中,金融机构向民企的贷款更是描绘出一条清晰的急速下滑曲线。以民企圣地温州为例,4-6月,各金融机构贷款增幅从39.5%下降为35.9再跌至27.4%。银行对企业授信至少压缩20%-30%,有的甚至只收不贷。与此同时,可以佐证资金之饥渴的是,2-6月民间借贷利率从八厘九一路攀升逼近一分二,有的地方超过一分五。
据“非公经济36条”起草小组调研,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满足率只有60.4%,比国有企业低10.4%,低于平均水平8.1%。“银行现行的机制使它们倾向于追求风险较小的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整个金融体系表现出强烈的国有经济导向”。
原本获得贷款就不足全国总额的30%,民企老板们的日子难过起来。温州柳市出现了拿股份抵押借钱的无奈之举;山西老板赵恩龙更是不堪压力走上绝路,他的企业踏进了电解铝和房地产两大雷区,房子盖了一半没钱继续,资金链断裂后又欠了朋友几个亿。
国家统计局去年7月的数据显示,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增幅普遍回落,私营企业幅度最大,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所提高。
民企推进的速度明显放缓,此间出现的一个新现象是,他们纷纷投靠国企。此类收购之盛,以至国资委专门发文强调中央企业这种收购必须报告。
并非偶然的“36条”
尽管只是巧合,但这个巧合确实适时抚慰了声调渐低的民营企业,这就是《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的出现。
实际上这个文件在宏观调控前就已酝酿多时。早在2003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确定,由经济学家厉以宁担纲组长,对非公经济展开全国调研,并形成报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此后,经温家宝总理两次批示,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促进非公经济重大政策专题研究小组,起草文件并在南昌、青岛、温州等地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座谈与修改,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在“两会”前夕下发《意见》。
这份文件使民资终于获得与国资、外资平等的身份。国家发改委此前的调查显示,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限进”情况。在沿海某省,国有经济可进入80多个行业,非公经济中的外资可进入60多个行业,而民资仅可进入40多个行业。
在夹缝里生长起来的草根资本,能赢得和国资、外资平起平坐的地位,既是因为入世3周年之后国人对外资的态度更为理性,更是由于民资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在3年之前,当中国加入WTO打开大门时,曾有许多人寄望于外资带来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从而改变中国经济的整体生态。为了吸引外资,政府甚至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所得税15%,比内资企业低了一半多。然而,外资赚走了大量利润,却没能留下多少技术。当这样的遗憾在手机、汽车等一个个领域反复出现,人们开始重新思考FDI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有关中国拉美化的担忧也贯穿了整个2004年。
在外资令国人失望的局势下,民资的数据却分外漂亮。全国工商联根据2003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数据并经过经济计量实证分析,得出这样的描述: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会提高大约203元;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就业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会提高大约518元。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和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更是发现,民营企业500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优于中国企业500强,与世界500强相比,销售净利润率也相差无几。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看来,文件是本届政府执政思路的具体体现。从行政许可法出台,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同时新公司法、新破产法即将通过,反垄断法、国资法正在拟定。“36条”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文件,它与这一系列已体现或将体现市场化导向的法律、法规一起,塑造着市场经济的整体制度框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去年12月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说:“从目前来看,正在系统形成建国以来最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但尽管如此,民营企业是否能真正如“非公经济36条”所鼓励的那样进入垄断行业,却仍有不少疑问。
可以想见的是,“非公经济36条”为他们打开一扇又一扇大门,还需要与之配套的体制改革,这样才能使“非公经济36条”的精神落到实处。
《南方周末》2005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