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非公经济人士非常振奋。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就在半个月前,国家就已经送给我们非公人士一份盼望已久的厚礼。春天到了,非公经济迎来了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 ”
张芝庭委员所说“厚礼”的准确名称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平待遇”
“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
“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改进政府监管”
……
这一条条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怎能不让非公经济人士欢欣鼓舞?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由非公经济提供,从农村转移出劳动力的70%以上也在非公经济就业。
张龙之委员说,事实证明,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繁荣了城乡市场,增加了财政收入,扩大了群众就业,改善了人民生活,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非公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但也应看到,非公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税负重。王少阶委员说:“在增值税方面,现行制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民营企业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工业企业是6%,商业企业是40%,其实际税负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在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民营企业一般都享受不到。有的基层税务机关还任意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民企按照工商企业7%至20%的税率、建筑安装企业按照10%至20%的税率征税。”
贷款难。章崇任委员说:“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忽视了对以非公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缺乏适合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所提供的贷款仅占其信贷总额的38%。”
限制多。蔡玲委员说:“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立了许多障碍,享受不到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待遇,也远不如外资企业的待遇。在一些利润较高、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比如烟草、钢铁、铁路、航空、银行、保险、电信、医药、汽车等等,对民营资本的进入都有严格限制,有的甚至是禁止进入。”
当改革滞后成为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时,政府再一次给非公经济注入新鲜血液。1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长期由国有企业控制的垄断行业,这是我国首次为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打开“绿灯”。2月24日,《意见》全文对外公布。
“这份文件意味着,国家鼓励非公资本进入行政垄断行业。比如电信、电力、民航、铁路、影视制作、大型医疗机构收购、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非国有经济课题组负责人夏小林如是说。
专家分析认为,《意见》针对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诸多方面取得突破: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非公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
如何尽快落实《意见》的精神,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牵动着政协委员们的心。于珍委员提出,加快培育非公经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安启元委员提出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民营化进程;章崇任委员说,要健全非公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王少阶委员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
3月5日,温家宝总理的声音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荡——
“为非有公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权益”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非公经济所期盼的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离我们还远吗?(记者
张建平、张景勇)
新华网2005年3月8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