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短缺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世纪之交,世界银行发出警示:世界上近40%的人口没有足够的洁净水,水危机正在向人们逼近。许多人预言,21世纪将是“水的世纪”,争夺水资源的战争将是世界面临的主要危险。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的四分之一,被联合国认定为十三个严重缺水国家之一。占我国经济总量三分之二的沿海地区,缺水形势尤为严峻。沿海工业城市人均水资源大部分低于500立方米,其中天津市、上海市的人均水资源量低于200立方米,属极度缺水。如何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除了节流,在开源方面应大力推进海水利用,使其在我国水资源战略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首先,海水利用不仅可以解决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而且可以增加我国淡水资源的总量。我国陆地上的淡水资源总量是相对稳定的,而经济社会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却是刚性增长的。开采地下水、调水固然都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但它们只能解决我国淡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并不能增加淡水资源的总量。而以海水替代淡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通过海水淡化、海水作工业冷却水和冲厕用水等措施,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我国沿海地区淡水资源供求紧张的矛盾,而且可以节省下更多的淡水供给内陆地区,这实际等于增加了我国淡水资源的总量。
第二,海水利用有利于解决地下水超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因地下水严重超采,已出现56个漏斗区,总面积达8.2万平方公里,导致沿海地区海水入侵。据有关资料,仅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所造成的损失已达近3500亿元。发展海水利用可以不开采或少开采地下水,从而有利于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海水利用技术为污水处理开辟了新途径。海水利用技术不仅可以用于海水淡化,还可以用于工业废水、中水的深度处理和地下水污染的处理。鲁南化工使用海水淡化技术不仅治理了工业废水,而且回收了氯化铵产品,达到了循环经济的要求;而用海水淡化技术处理受污染的浅层地下水的费用只相当于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六分之一,这对于解决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喝不到干净饮用水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海水利用可以成为我国的一个优势产业和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海水淡化技术的国家之一,只要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完全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例如,我国的蒸馏法海水淡化如果实现产业化,在价格上与发达国家有约40%的竞争优势。
有人认为海水淡化成本太高,其实这是个误解。目前,我国海水淡化的吨水成本已降到5元左右。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大,成本还会进一步下降。更重要的是,海水淡化水的水价是没有资源环境问题的“绿色水价”。目前自来水价格虽低于海水淡化水的价格,但如果把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和调水中占用耕地等资源环境成本计入,恐怕不一定会比海水淡化水的价格低(据有关预测,北京市综合水价年内有可能调至6.0元左右)。因此,在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上,应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绿色水价”标准,对地下水开采、调水和海水利用等措施的成本和价格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以因地制宜、择优选用。
九三学社中央近年来一直就海水利用问题进行呼吁。我们认为,应当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海水利用对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大意义,确立海水是可利用的水资源的观念,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海水利用的水资源战略和规划,并提出以下提议:
第一,合理定位。确立海水作为沿海缺水地区重要水源、海岛第一水源的战略地位。沿海地区特别是缺水城市要统筹海水利用与跨流域调水、全面节水、中水回用、地下水开采的关系,把海水利用放在突出位置,使之成为保障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第二,制定规划。将海水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当中;尽快制定国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有关政府部门要研究提出关于促进海水利用的指导意见;沿海地区在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海水利用作为规划基础,采取措施推动电力、冶金、石化、纺织等高用水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积极利用海水。
第三,规模示范。我国海水利用技术基本成熟,通过规模示范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建议国家大力扶持有基础、有需求的企业和地区,建立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海水冲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业废水处理等各种类型的示范工程、示范城市或示范区。
第四,科技进步。建议将海水利用技术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其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步伐。设立国家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掌握核心技术,提供海水利用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技术支撑,集成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加快海水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
第五,政策扶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海水利用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海水利用重大项目;加快水价改革,以合理的水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海水利用量;在当前水价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应使海水淡化企业享受与自来水厂同等的公益性补贴。
第六,加快立法。研究和建立海水利用标准体系。加快海水利用立法步伐,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海水利用立法应明确规定政府和企业利用海水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的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化本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
中国网 2005年03月07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