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是中华儿女的骄傲,五千年来她成就了一个又一个历史文明。然而,近年来,黄河污染加剧,已超出了黄河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目前黄河干流近40%河段的水质为劣五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黄河流域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15亿~156亿元。
“母亲河”的水量并不丰沛,但却以占全国河川径流2.4%的有限水资源,滋养着全国12%的人口,灌溉着15%的耕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比20世纪80年代多了一倍,达44亿立方米,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黄河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水质常年处于劣五类状态,支流变成“排污沟”。黄河污染触目惊心。
黄河担负着沿黄地区50余座大、中城市和420个县的城镇居民生活供水任务,黄河污染给城镇居民供水安全带来巨大威胁。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蓄水变成“一库污水”。
兰州、银川、包头、新乡、开封正在饱受水污染之苦。农村的不少地方出现了用黄河水浇地,作物减产、烧死庄稼的事件。
宁夏石嘴山市黄河水厂,主要是通过处理黄河水向部分城市居民供应饮用水。然而,从2001年开始由于黄河水质急剧下降,水厂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水里的氨氮、挥发酚等含量过高,消耗了大量用于杀菌的氯,水厂不得不将加氯量由原来的处理每升水使用0.15毫克增加到4毫克左右,而用于澄清、处理有机物的药料也在成倍增加。去年和今年春天这家水厂还曾多次被迫停止处理。
工业污染多年来一直是黄河水污染的“祸首”。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产生出了大量污染物。生活污水和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污染”目前也呈现加重趋势。同时,沿黄一些城市生活垃圾加剧了污染。
甘肃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是黄河白银段最大的废水排放源。重金属污染物大多来自白银公司下属的冶炼厂。作为我国铜冶炼的老企业,冶炼厂已运行40多年。甘肃省环保部门、甘肃省经贸委曾两次决定对这个厂限期治理。2002年,环保总局与原国家经贸委再次对其限期治理,要求到2005年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冶炼厂的治理项目仍无实质性进展。
旧的高污染源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据悉,一些东部污染企业在招商引资的旗号下涌入西部地区。宁夏石嘴山市2004年1至4月份引进的70个项目中,高耗能的项目就有43个,部分已经投产的项目其环保后续工作也没有跟上。近年来黄河宁夏段在工业污水排放减少的同时,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例不断加大,成为黄河污染治理的新重点。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数据显示,2003年,黄河宁夏段年排放废水2.35亿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达到了1.2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4.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15万吨,工业和生活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7.64万吨和2.51万吨。
伴蹲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黄河污染治理的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污染,新问题又在不断显现。目前黄河流域的水污染已由集中的工业点源污染逐渐变化为工业点源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并重。生活污染的影响力逐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化肥、农药、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已成为污染防治工作的新重点、新难点,并逐步呈现出污染结构多元化和污染因素的复杂化。
污染之“痛”痛在经济结构,黄河流域工业结构一“重”二“小”,与水环境特点不相适应,使河道径流越来越小的黄河要接纳越来越多的工业污水。“重”主要表现在兰州、白银、包头、宝鸡、西安、咸阳等地重工业高度集中,超出环境容量。黄河最大支流渭河流域是陕西的工业基地,而渭河流域年污水排放量达8亿吨,占黄河流域排污总量的18%。目前,渭河已成为“关中下水道”,大部分河段失去自净能力。“小”主要表现在黄河中游一些地区趁国家加强对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大量关停污染企业之机,低价买设备,上了许多“十五小”工业,接下了“污染接力棒”。这些小污染企业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很大。
我们认为,黄河污染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现状,污染越治越严重的根本原因,主要是近些年黄河中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太快,而治理污染的投资和速度无法同步跟进。为此建议:
1.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防治领域。通过市场作用,从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企业个体行为,引申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供求关系,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环保企业乃至环保行业,向污染责任方提供商业性环保服务,逐步实现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同时,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多家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治污设施专业化运行,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费用,逐步解决普遍存在的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利用的问题。
2.树立“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新治河理念。一是划定黄河水功能区,根据黄河水资源量和水流的纳污能力,提出各省(区)允许排入黄河的污染物总量,实行省(区)际断面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依法治污,在相关法规中明确相应的水污染超标处罚措施,对于污染超标省(区)要停止审批新的水资源利用项目;三是建立和完善水利、环保联合治污机制,在排污监测和监管处理水污染突发事件上统一行动、团结治污。
3.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绿色GDP,把环保工作纳入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
4.环保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实行垂直管理,脱离地方的制约。
5.给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如处罚力度,关停污染企业等。
6.地方新上项目论证必须有科学的决策程序,有环保部门参与,对新上项目,如果发生大的污染事件,实行事后决策追究制度,以加强地方“一把手”对黄河污染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7.应该在具备了有效的监测网络基础上,探索建立排污区域赔偿制度,让过度占有资源者付出应有代价。可以通过“排污收费”的办法,由河流段面水质不达标者,向下游提供补偿,迫使沿黄地区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污染的治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朱佩玲)
中国网 200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