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旁听席上坐上了6张稚嫩的面孔,乃10~17岁的中小学生。(《检察日报》2月20日)此事引发了很大争议。支持者说,此举可以“树立青少年我是祖国小主人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是一种很好的公民意识养成教育;反对者斥之为“作秀”。
我是反对此举的。但是,一味斥之为“作秀”,却是“切尼打鸟———打的不是地方”。
中小学生是否有权坐上人大旁听席?有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满18岁的公民只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与成年公民一样。成年公民有旁听权,中小学生自然也有。中小学生上人大旁听,是不是一种好的公民养成教育?是的。公民意识不是天生的,它需要学习。在西方国家,中小学生跑到议会去听议员吵架,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没什么好争议的。
但是,让我们仔细看看新闻:这6个孩子“是从20多万沈阳市中小学生中选出的”,而且明确写道“是在少年儿童活动中心通过层层筛选选出来的”,这6个孩子“都是品学兼优的学生”。有组织者,有标准,有高淘汰率。这种选拔真是好生森严呀。
拜托,这难道真是公民意识的养成教育吗?它不折不扣就是传统中国等差社会结构的一堂现实政治实践课。品学兼优的“精英”学生拥有权利,成绩差、调皮的“草根”学生则没有。沈阳人大在此事中遵循的政治运作机制,与千余年来历代皇朝所用的开科取士有类似之处。可在开科取士的选拔中,学生或曰士子们从来就未曾拥有过“我是祖国小主人”的主导权和主人翁感,掌控一切的总是某一个“权威”,它要培养的不是公民,而是臣民。所谓“天下英雄尽入吾彀矣”。
须知,公民权是每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并不因贫富、善恶、智愚等等因素而生变化,而生厚薄。一个品学兼优的“精英”学生,有权坐上人大旁听席;一个成绩差、调皮的“草根”学生,也有权坐上去,他们所拥有的公民权是没有差别的。如果对政治感兴趣的孩子太多,而旁听名额有限,那也只能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解决,或由孩子们自行协商、选举解决。绝不能由某一“权威”来制定某种选拔机制。因为任何一种“权威”制定的选拔机制,都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剥夺。沈阳人大此举,也许是出于善意,但在实质上,已经造成了对沈阳绝大多数小公民公民权的侵害。
让我们再来看看“小代表”们的政治表现吧。新闻中说,“在孩子提出的建议中,仅有两条跟校园生活有关,绝大多数的建议内容都涉及公共事务。”许多代表由此而感到“欣慰”说,“‘小代表’旁听人代会不是‘作秀’,而是表现很‘优秀’。”
这真的值得“欣慰”吗?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每一个公民要勇于表达、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可“小代表”们却仅仅提了两条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建议!孩子们实际上已经在向着大人们制定的“优秀”标准看齐了,他们不是在学习做好公民,而是在学做好孩子,或曰好臣民。
如果有孩子提议“要保证我们每周一小时的打网游时间”,并引发激辩,那大约才接近公民意识养成教育的真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