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健报道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38家医疗(服务)机构取得沈阳市首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从今年3月起,拥有生育险的女性职工在沈阳市妇婴医院、医大二院、二○二等医院生产、检查都可享受相应待遇。
沈阳多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医院列入名单,为考虑方便患者就近生产等因素,市内各区区级妇婴医院也进入了首批定点医院名单。参保女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范围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等。其中,正常产的限额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限额标准为3200元。
此外,符合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况下,根据妊娠时间长短,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计发15天至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据了解,取得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由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需严格按照认定的服务项目范围提供生育保险服务。凡需增加服务项目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增项。
首批认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名单:中国医大二院、市妇婴医院、解放军二0二医院、省妇婴医院、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附属医院、辽宁中医附属二院、中国医大四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德济医院、沈阳二四二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沈阳二0四医院、沈阳机车车辆厂医院、沈阳一五七医院、沈阳市益民医院、沈阳七三九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和平区中心医院、和平区妇婴医院、皇姑区中心医院、大东区人民医院、铁西区中心医院、铁西区妇婴医院、沈河区人民医院、沈河区妇婴医院、东陵区中心医院、东陵区人民医院、东陵区中医院、东方妇婴医院、沈阳飞机研究所职工医院、沈煤红菱煤矿职工医院、沈煤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