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3日讯(记者许杰)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烟台市消费者协会与烟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即日起联合开展烟台市“3·15”好新闻评选活动。
这次参加“3·15”好新闻评选活动的作品为2005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发表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新闻作品。
根据规定,每单位(含独立媒体)限报10件,参评作品于2006年3月6日前报烟台市消协办公室,优秀作品将获得证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