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王飞(化名)因故在家休养,与母亲一起在街边卖水果时与清理占道经营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王飞被打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2003年11月,已是沈阳工业学院大三学生的王飞不得不提前退学。王飞如今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仍需不时接受治疗。
昨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王飞状告盘锦建委要求赔偿一案。
休学在家上街卖菠萝
王飞的母亲李素贤回忆说,2003年3月26日下2时左右,她和儿子王飞正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转盘处卖菠萝,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建监察大队来了五名执法人员,下车后就来抢她的盘秤。 她想把秤拿回来,可一名执法人员把秤摔烂并动手推搡起来。
“我儿子见我被打,就跑过来阻止,责问‘为什么打我妈’,就这时,一名没穿制服的男子从儿子身后跑来,搂住他的头重重摔倒在水泥地上,其他几人对儿子拳打脚踢。他们打完人就开车跑了,后来才知道穿便衣的是工作人员于某。”提起当时的情景,李素贤悲愤不已。
王飞后来的变化让李素贤惊慌失措。李素贤说,孩子慢慢表现出失眠、头昏、烦躁、思维混乱等症状。多次到营口市精神病医院、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开原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严重精神分裂症。2003年11月不得不退学。
两次状告盘锦建委
记者昨日在王飞家中看到,王飞卧室的暖气片上缠有一条铁链。地上桌上放着成堆的书,王飞不是拿着书大声朗读,就是发出哼哼哈哈的怪笑。李素贤的老伴说,那条铁链是儿子发病时锁他用的。
2003年9月,李素贤代理儿子王飞以城建监察执法行为违法为由,将城建监察主管单位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建委)起诉至兴隆台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方赔偿2.5万元。
看到儿子精神分裂症越来越严重,本不宽裕的家里又为其花去上万元治疗费。2005年7月,李素贤以“行政行为违法导致儿子患精神病”为由,再次将盘锦建委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儿子治病的医疗费用。
被告表示不再赔偿
昨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双方及代理人在庭上展开激辩。被告方表示,无法证明王飞的精神病是与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而产生的直接后果。据他们调查,王飞在与城建监察发生冲突前即有精神病,因此他们不会再对王飞进行赔偿。李素贤认为,王飞在此之前没有患精神病的记录。
“当时打我儿子的那人没有着装,下来就抢秤,没有向我们出示过任何证件。”李素贤对城建监察执法程序提出异议,认为是执法违法。而被告代理人称,目前对执法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要制止商贩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只好采取扣留秤等工具的手段。
昨日下午,盘锦建委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不想就此案表态。建委与城建监察大队是委托执法关系,对于其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赔偿责任应由城建监察大队自行承担,2.5万元的那笔赔偿金也是城建监察大队自己拿的。
特派盘锦记者 胡海林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