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董峻、姚润丰)“小城镇的户籍实际上早就已经放开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22日说,公安部在2002年就作出过明确的规定,对于进入小城镇和县级市的市区的农民,只要他有稳定的居住地,有稳定的就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可以根据他自己的意愿举家迁入或者个人迁入。
他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还有不少地级市和省会城市也在推行基本放开的户籍制度,如河南郑州、浙江湖州等,也已经根据居住地、收入和就业等条件,可以根据农民意愿迁入。
“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不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而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关键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附加了很多带有利益性的东西。”
陈锡文解释说,比如,只有有了城市户口才可能在城市企事业单位招工的时候报名就业;只有有了城市户口,才有可能在城市分配到住房以及其他各种机会,包括社会保障等,这是过去的体制下形成的。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这些东西在慢慢地剥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