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刚死,债主就拿着一张10万元的欠条找上门,而自己对此却一无所知……尚在悲痛之中的鲍女士一下子就懵了。
丈夫刚去世飞来十万债
去年7月,鲍女士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鲍女士刚刚料理完丈夫的后事,一名姓吴的女子就拿着张欠条找上门来:“今年3月,你丈夫向我借了10万元钱,现在还没还呢!”一听这话,鲍女士心里既惊讶又疑惑,急忙接过欠条一看,上面果真写着丈夫的名字,金额也正是10万元!但对于这笔债务,鲍女士一无所知。 鲍女士的丈夫生前是装修工人,虽说挣得不算多,但家里一直是量入为出,没有什么大花销。现在怎么突然就冒出了这么一大笔债呢?丈夫为什么要借这笔钱?这笔钱花在哪儿了?一连串儿的问号不停地在鲍女士的脑海里盘旋。随后,鲍女士同丈夫生前好友打听了一圈,结果也没人知道丈夫借钱的事。对于丈夫生前留下的一笔糊涂债,鲍女士一直心存疑惑,于是也没有偿还给吴女士的意思。
司法做鉴定一张真欠条
10万元的债务怎么可能不了了之?去年9月,鲍女士接到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吴女士看鲍女士不肯承认这笔欠款,便把她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鲍女士对这张欠条的真伪提出置疑:“10万元啊!借这么一大笔钱丈夫不可能不和我商量,至少他应该告诉我。而且家里如果多出这么一大笔钱来,我也不可能没有察觉。这张欠条的出现有悖常理。”在鲍女士请求下,法院对欠条上的字迹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这张欠条上的字迹确实是鲍女士丈夫所写。
虽然欠条被鉴定确为丈夫所写,但鲍女士的疑虑并没消除: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比如说,丈夫虽然写了欠条,可并没有真正借钱?但这只是鲍女士的怀疑,当法庭要求她出示相关证据时,鲍女士却哑了口。同时,由于吴女士的经济状况很好,经常出借钱款赚取利息,更加证明了这张欠条的真实性。
法院判决:共同债务连带清偿
虽然欠条是真的,但鲍女士觉得自己仍然不应该还钱。她在法庭上辩解道:“这10万元借款是我丈夫背着我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况且,10万元我一分都没看到,也没花到,这钱凭怎么就该由我来还?丈夫死后,留下的遗产只有一套价值9万元的住房,分别由自己、公婆及一对儿女各继承1/5,如今却要自己来承担这笔‘飞’来的10万元巨债,太不公平了,我拿什么还?”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鲍女士不能证明此欠条的虚假性,因此10万元的债务是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虽然是鲍女士的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其丈夫已经死亡,根据《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应由鲍女士偿还此债务。2月22日,记者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鲍女士必须对这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吴女士10万元债务。
律师说法:否认借款须有证据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表示,在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写下欠条但债务实际没有发生的特殊情况。比如说一对情侣开玩笑时一方向另一方写下欠条,当二人分手后,另一方就拿出欠条来要求偿还。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欠条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的。但就鲍女士这个案子来说,鲍女士虽然怀疑欠条的真假,但对方所持的欠条的确是其丈夫所写,因此并不能说明借款的事实就没有发生。然而,遗憾的是鲍女士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欠条的虚假性。所以,尽管鲍女士感到委屈,但法不容情。
此外,法院也会根据常理来进行判断债务的真假。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的经济实力、债务发生时的情况等。如果鲍女士没有拿出证据,而法院调查认为债务的发生符合客观事实、常理及逻辑,那么就会认定欠条有效。本报记者喻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