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虽然身为公司股东,可公司两年中的盈亏及财务报告情况却从来没被告知。一怒之下,该股东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知情权。
2001年2月,张文入股近4万元,成了沈阳某公司的六名股东之一。张文称:“我身为公司股东,但近两年来的企业盈亏帐目情况、企业重大事项、财务报告情况对我从来不通知、不说明,公司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以此为诉讼理由,张文将该公司告到了法院。 去年9月,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告方辩解:“2003年6月份的股东会议已决定公司倒闭,公司在2003年就已名存实亡,公司未侵犯张文的知情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文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知情权,有权查询公司经营状况,查阅公司财会帐簿及其他凭证和经营记录。关于被告主张的公司已倒闭的答辩理由,根据张文提供的工商资料查询卡,足以证明被告并未破产,对于被告的诉讼理由,法院不予支持。2月22日,记者得知:法院判决原告张文有权查询该公司经营状况,有权查阅被告全部财务帐簿和其他经营记录。(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