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常健通讯员公轩胡志勇城市快报
案例
村民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将李某殴打成轻微伤。接报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对王某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认为,之所以他被罚,是因为村民刘某提供的对自己不利的证言起了决定作用。 于是,王某几次上门威胁刘某。刘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据新法的规定对王某再次予以治安处罚。
评析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在行政案件处罚、刑事案件的侦查、法院的审判等过程中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为还原事实真相,防止证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作出不公正的证言,保障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保证行政和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各国均对证人作证在法律上作了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四款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因刘某的证言在王某的治安处罚案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王某便威胁刘某,对证人刘某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明显是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行为,只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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