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封顶居民区要安节水器具新建宾馆公寓得装中水管杜娟宋永敢
新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宋永敢】记者昨天从市水利局获悉,根据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规划,到2010年,大部分区域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将由现在的55%增长到75%,全市将初步构建起节水型社会框架体系,整体节水水平在全国达到较为领先的水平。 为此,今年本市将启动2个节水型小区试点的建设工作。
据介绍,作为一个资源性缺水城市,加强节水能力是解决缺水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本市现已完成12个旧居民生活小区的节水型器具改造示范工程,1万余户居民从中受益,年节水量近 20万吨,年节约水费67万元。现在本市节水器具普及率已达到55%,到2010年,全市每个区县居民生活小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基本建成节水型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其他地区达到60%以上。
目前,市节水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第一部《天津市建设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标准》,《标准》明确规定,居民小区必须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分质、分类多种水源供水,实现优质优用目标,即生活饮用要用超净水代替桶装水,生活杂用和小区绿化要用中水代替自来水。今年,本市将按照建设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的标准,启动2个节水型小区试点的建设。
另外,本市还明确规定,去年底未竣工封顶的居民小区项目,要修改图纸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安装节水型器具。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宾馆、饭店、公寓、大型文化体育场所以及机关、学校、民用住宅楼等建设项目,在本市利用再生水规划范围内的,应当建设中水管道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使用节水型设备或器具,建设相应的配套节水设施,对工艺、设备、器具落后,耗水量高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