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李晓园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刘某应邀与同事一起请客户吃饭,席间刘某的一个朋友到酒店找他。一番畅饮之后,刘某驾驶公司的汽车载朋友回家,不料发生车祸,朋友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将刘某和其所在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高达46万余元。戏剧性的是,该公司当庭辩称,刘某酒后驾车肇事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因此不同意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公司的主张,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判令刘某及被告公司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在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出的请求均无异议,没有辩解理由。但第二被告刘某所在公司认为,刘某驾车送李某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尽管该公司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是原告要求其承担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刘某在案发前旷工多日,已被公司除名辞退,发生交通事故时刘某已不是公司员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所在公司称被告人案发时已不是公司员工,但当庭被告人刘某对此予以否认。该公司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被告人案发当日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人应当与其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事人在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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