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22日专电(李妍、焦志)近日,广东出台了规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新标准。7月1日起广州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到账将不得超过5640元。有市民认为其体现了社会公平。
新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广州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3839元,月平均工资2820元。实施新标准后,按照相关数据计算,7月1日起广州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到账将不得超过5640元。
广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应包括市区和所辖县(市)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后方能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应统一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广东省还要求各地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在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暂行办法》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任何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对违反规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的,管理中心应立即纠正,尽快收回资金。
有市民认为,新标准可以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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