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基层生活首先要求尊重社区主体的整体性。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其中不少人员似乎属于“负担”,而从生活的角度来看,所有人员都是社区的主体。如果指定部分人员为服务对象,却将另外一些人员排除在外或作为“问题人员”来处置,就会割裂社区,割裂基层生活。
社区建设既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理论过程。伴随上海不断深化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社区管理试点的进程,必然是对社区和社区建设认识的深化和细化。
上海开展社区建设已有10年,但对社区是什么,社区建设到底建设什么,一直存有不同的视角。在政府那里,社区建设首先是一个城市基层管理的命题。在学者那里,更强调社区作为个人自发、自愿和自由结合的实体的价值。但无论从管理还是自由结合的角度看社区,都离不开一个核心问题:到底谁是社区的主体?社区建设成功与否到底谁说了算?
从个人来说,生活就是过日子,就是每天发生的大小事务的总和,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都包括在内。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办社会”,单位不仅向个人提供就业、收入、保障,还全面介入个人生活,从个人婚姻、家庭纠纷到邻里争执等等,都是单位的正当事务。可以说在当时,一个人离开单位,就没有生活。
城市社区建设的兴起,直观上针对的是单位制解体带来的城市管理空洞化,深层次上解决的是基层生活的整体性缺失。走出单位的社会走向了原子化,走出单位的基层生活走向了碎片化:不同个人在不同场合的行动,与不同主体和机构的交往,都是零星的、分散的,这些片段彼此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整体上更没有了连贯的线索。上海社区建设试点中着力加以解决的资源整合和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问题,从现象上看起因于各种资源和作业在部门间的人为分割,而在实质上则是应对管理碎片化和生活碎片化。
重建基层生活和生活的整体性首先要求尊重社区主体的整体性。除一般居民之外,其他工作、居住或活动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也都是社区成员。各类驻区单位对社区的影响是开展共建活动的出发点,外来流动人员通过租赁房屋对社区的收入结构和管理环境产生了积极或消极影响,即使是无证设摊人员,在其赢利谋生的同时,也满足了部分居民的低水平需求。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其中不少人员似乎属于“负担”,而从生活的角度来看,所有人员都是社区的主体。重建基层生活就是重建他们之间积极互动的关系结构和行动体系,如果指定部分人员为服务对象,却将另外一些人员排除在外或作为“问题人员”来处置,就会割裂社区,割裂基层生活。
重建基层生活要求尊重生活的自发性需求。在社区建设中强调服务群众是必要的,但按照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由行政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有限的。这意味着,在政府提供的服务之外存在着很大基层生活的自发空间,与社区生活相关联的各种现象需要酌情处理,而不是单纯根据管理要求和管理方便加以支持或整治。多年来为什么社区行政管理机构在解决诸如破门开店、无证设摊甚至外来人员随地便溺等顽症上,成效不够显著,关键在于没有找准顽症背后的生活功能或者生活需求,没有落实相应的替代功能。管理是重要的,但相对生活而言,管理总是第二位的,要实现管理要求,往往需要先满足生活需求。
重建基层生活包括重建基层组织体系。人类必须集体存在,人的基层生活肯定是有组织的生活。社区建设一直强调加强正式组织如街道、居委会和党支部等建设,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正式组织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它们所构成的结构框架有助于社区的秩序和安定。但任何一个地方,单凭正式组织是不可能满足基层生活多样性需求的。人们的生活需求是活的,正式组织总是有限的,数量有限、功能有限,能力和能量也有限,所以,生活中总会不断产生出新的组织来。当前社区中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新型组织和以业主论坛为代表的公共参与形式大量涌现,有效地满足了社区成员的需求,在一些人气旺盛的社区,其动员能力和效果甚至超过了正式组织如居委会。但无论正式组织还是自发组织,都是生活的产物,都履行着满足基层生活需求的功能。协调好社区组织间的关系,让它们彼此合作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是重建基层生活及其整体性的必修课。
人们需要社区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社区建设应该承担起重建基层生活,创造更美好生活的使命。
(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上海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顾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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