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大学生毕业后不按时还贷
银行无奈起诉下落不明的大学生
本网讯 陈新 伊莉记者朱磊21名大学毕业生由于未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21起追索助学贷款纠纷案。
本案的21名借款人曾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的学生,均来自安徽、内蒙古的农村,现已毕业且下落不明。原告诉称,其于2002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与21名被告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21名被告发放了信用贷款,贷款本金为6000元至12000元不等,期限分别为10个月到19个月不等,用于被告支付学费及生活费。合同约定,被告在校学习期间不承担利息,自毕业后开始支付贷款利息。但这21名被告毕业后,未按合同规定的偿还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标的金额共计21万余元。故原告诉至朝阳法院,要求21名被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责任编辑:徐艳丽)???ā?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