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资料图片)
沈阳一家开了6年的婚姻介绍所,只因与电视剧《马大帅3》中的那个雇佣“婚托”行骗的婚介所同名,在《马大帅3》播出后接到大量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现在该婚介所濒临倒闭。 前天,婚介所女老板通过媒体寻找赵本山,要讨个说法。
婚介所:同名引来大麻烦
女老板姜正艳告诉记者,她的“天赐良缘”婚介所已经经营了6年,“经营状况最好的时候,一个月的营业额能达到一两万元,但是在《马大帅3》播出之后,尤其是电视剧里同名婚介所反映的‘婚托’问题,对我的婚介所造成了无法想像的影响。大年初六开始营业之后,我的婚介所接到了很多骚扰电话,很多人在电话里说:‘《马大帅3》是在你们那里拍的吗?你们这些婚介所就知道坑人、赚钱,跟电视里演的一样!’还有很多注册会员要退会,因为他们看了《马大帅3》,对我的婚介所失去了信心。从正月初六到现在,我们没有一分钱的进账。”
姜女士告诉记者,她没想到一部影视作品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我的婚介所已经把很多对新人送入了婚姻的殿堂,但这件事出了之后,我已没有信心再经营下去了。我听说辽宁电视台还要重播《马大帅3》,心里压力很大,我现在天天都在找赵本山,就希望他能给我一个说法。”
赵本山:我想说声“对不起”
在记者的牵线下,赵本山得知了“天赐良缘”婚介所的遭遇,并亲自给姜女士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赵本山诚恳地道歉说:“我希望您不要误会,虽然《马大帅3》揭示了‘婚托’的问题,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很多正规的婚介所正在做着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如果《马大帅3》在无意中给老乡造成了伤害和影响,我对您说一句:对不起!”
对于赵本山打来的电话,姜女士感到很惊喜,她说:“赵本山跟我说的话,我感觉很温暖,虽然我现在还不知道自己的婚介所会怎么样,但是赵本山很诚恳地向我道歉了,我现在感觉好多了。”
律师:“同名”不一定侵权
《马大帅3》中的婚介所与现实中的婚介所同名,并因此给后者带来麻烦,这种“同名现象”是否构成了侵权呢?对此,律师的观点是:一方面,拍摄方在使用一些企业名称之前,应该先去工商局进行检索,要避免与现实中的企业名称相同;另一方面,如果影视剧故事发生地并非与现实中的地点一致,而是一个特定的地点或者是为作品需要而创造的地点,则不构成侵权。例如,发生在沈阳的事被拍成电视剧,但城市的名字改成了凌海市,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剧中的城市与现实中的城市名字一致,而且使用的企业名称也是现实中的企业名称,则构成侵权。(肖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