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新 闻 国务院要求推动新农村建设
新华社21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意见》指出,“十一五”时期,必须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见》强调,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详见本报2月22日A02版)直评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
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中央在新农村建设中将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
我们并不讳言,政府在加快农村的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农村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与输血,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不能代替农民做一切的事情,农村的进步,农村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农民自身的努力,而乡村治理模式的民主化,其实就是发挥农民积极性最有效的途径。
民主不仅是一种权利的分配模式,其实也是一种责任的分配模式,在乡村民主的贯彻过程中,有利于农民成为理性负责任的个人,从而有机地协调个人与集体、个人幸福与进步的关系。今天推进乡村民主,将会使得农民们在拥有权利的时候,更想到随着权利而来的那一份责任。因此推行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将会使得农民自身加强建设新农村的自觉性。
总之,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内因是根据,没有农民自身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再多的扶持与帮助也将会白费力气。现在,大政方针已定,下一步就在于积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铲除各种不利于发挥农民主体性的束缚,惟有如此,新农村的建设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摘编自《潇湘晨报》2月22日 文/邹云翔求 是 农村建设试点不是造“花瓶”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记者还发现,有一些市县的领导在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时,也有意选取那些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乡镇,或者交通便利、发展现状较好的村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要将其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这种不惜给个别地方“吃偏饭”,集中财力物力打造“花瓶”典型的做法,对要惠及全国亿万农民的新农村建设来说,又有多少示范意义呢?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好处。
把那些靠近城市、交通便利、发展现状好的农村作为试点,当然也有“好处”。这样的地方方便上级考察或同行参观,容易博得喝彩,可以立竿见影显示工作成效。但这种“样板”的资源环境、发展条件、贫困状况都不具有代表性,用特殊帮扶“喂”出来,靠外来财力、物力堆起来,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而不是经验做法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典型。把这种“花瓶”作为示范典型,不但不能起到试点的引导作用,反而会因为物力、财力的不公平分配,影响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妨碍整个新农村建设大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疑需要典型引路。但这样的典型应该是那些因地制宜用创新精神实现后进变先进的农村,他们才具有代表性,才具有真正的推广价值,而非锦上添花打造“样板”。检验一个地方建设新农村的成效,不能看当地是否打造了一两个孤立的“样板”,而要看这项重大决策的“普惠”程度,看群众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满意度。
一位县委书记说得好,新农村建设首先就是群众没水喝帮助他们喝上水,没有路走帮助他们走上路,把群众最紧迫的困难解决好,关键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而不是搞什么形式主义的东西。
摘编自新华社2月22日电 文/梁思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