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个城市出台的歧视小排量汽车政策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广州尚未接到放开限制的通知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昨日联合发文,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 但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尚未接到放开限制的通知。
昨日,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而在此前,全国有22个省区市的84个城市出台了歧视小排量汽车的政策,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主要理由是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以广州为例,2001年8月13日以后,排量1.0升以下的车辆停止上牌,已上牌的小排量车必须在划定的路段内行驶;2002年4月26日,广州市全天禁止外市籍号牌微型汽车在市内行驶;禁止广州籍号牌排量1.0升含1.0升以下的车辆在内环路、市区主干道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小排量汽车,将被处200元的罚款。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解释,目前广州城市道路长度约4500多公里,但机动车拥有总量达到170万辆,私家车数量以年均16%以上的高速度增加,加上周边地区每天有60万辆汽车驶入广州,“限车”是广州减缓交通压力不得不为之的选择。
记者昨日向广州市交警支队咨询关于是否放开对小排量汽车上牌及行驶限制的问题,但有关人士回答,广州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限制措施仍照旧实行。“交警支队包括下属车管所均未接到上级有关放开小排量汽车限制的通知。按正常顺序,相关决定要由省里下发给市里,经讨论后才能决定怎样实行,通常这一程序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今年3月底前便开始实施的话我们应在近几日就会收到消息。”
来源:200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