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文创实习生杨宗霈)四男子卡厅内唱歌与人发生斗殴,结果把对方一男子门牙打脱几颗。但牙到底是掉了6颗,还是7颗?昨天,南岸区法院审理这件罕见刑案时,公诉人与四男子一方对此激烈争论。
因为这一颗牙的差别,关系到量刑标准: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打脱7颗牙
2004年10月24日零时许,渝中区罗某等4人,同其朋友到南坪工贸一卡厅唱歌,与胡某等人发生斗殴。据指控,罗某等4人将胡某的上颌门牙打脱6颗,下颌前牙1颗脱落1/3。按有关法律法规,牙齿脱落7颗以上的定为重伤。那么,罗某等四男子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人宣读了重庆市六院口腔科医生在事发当日开具的证明:上颌门牙脱落6颗,下前牙那颗“待处理”。还有重庆第三人民医院的证据:胡某的下前牙有叩痛感,有探痛,证明这颗牙脱落1/3是新伤。
公诉人还举示了市法医协会、市司法局鉴定机构所作出的3份鉴定报告。
嫌犯:只掉了6颗牙
但嫌犯罗某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宣读了伤者胡某书写的“请求”书:胡某认为当晚被诊断脱落6颗门牙后就没管了。但后来,他想到自己被打,出于报复,在后来鉴定中,故意说下前牙还脱落了一颗,其实那牙早就脱落了1/3。胡某请求法庭轻判四男子。
代理律师甚至称,鉴定是事发几个月后才作的,因此鉴定报告无效力,“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算那颗下门牙是新伤,但断裂没超过1/2,就不能算作脱落。”法庭将择日判决。
来源: 2006-02-23 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