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考评不及格调离岗位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霞)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送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该《办法》提出从今年起,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评议考核,执法人员考评不及格要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调离执法岗位。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日期截止到3月3日。
该《办法》规定,执法机关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良好的给予鼓励;评为不及格的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执法人员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良好的给予鼓励;评为不及格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调离执法岗位;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及格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考评中,发现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大过失、过错或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