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厦淮出租公司老总案被发回重审
本网讯 记者李郁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江苏省徐州市厦淮汽车出租公司被政府接管及被诉返还出租汽车“营运指标”案尚未有结果(本报2005年9月22日、10月27日分别报道了此案),与之相关的该出租公司总经理刘万新被控六宗犯罪问题已渐见分晓。 2月1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厦淮出租公司是2004年10月被徐州市政府部门接管的。政府部门曾认定,厦淮出租公司的前身徐州厦淮汽车出租中心,在1999年改制时,国有资产被隐瞒,未列入出资范围,被改制后的厦淮出租公司无偿占有。政府部门派出工作组接管了厦淮出租公司,清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但清查9个月,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遂又新成立了出租中心清算组,提起民事诉讼,向出租公司讨还102辆出租汽车的营运指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在厦淮出租公司被政府部门接管之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万新就被举报涉嫌偷税犯罪。2004年8月,刘万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先后认为刘万新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及非法经营等四宗罪。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刘涉嫌四宗罪移送检察机关。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万新只涉嫌挪用资金及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于是以涉嫌两宗罪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认定两项罪名成立,2005年12月12日,判处刘万新有期徒刑5年。刘万新认为自己无罪,提起上诉。徐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两个月后作出上述裁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