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3日上午,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回答有关民警抚恤优待的问题时指出,人民警察可以享受军人一样的抚恤优待,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是1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评为烈士的是20万元人民币。
他说:对于民警抚恤优待,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而且人民警察法有专门的规定,人民警察可以享受军人一样的抚恤优待。关于抚恤补偿的问题,国家有几个规定,一个是民政部、公安部出台了人民警察的办法。第二,去年公安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民警的特别抚恤金。
对于记者关于前不久北京有一位民警在抓捕歹徒过程中牺牲了,因为他是烈士又是一级英模,家属得到抚恤补偿金一百万之多的问题,樊京玉认为英烈家属拿到一百万是有可能的。
按照正常的情况,一个民警牺牲了,按照现有的抚恤办法,我说的是没有调整以前的,抚恤金应该是七八万元左右。第二部分,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是10万人民币,其中被评为烈士的是20万人民币,这是国家规定的。同时公安部有个英烈基金会,因为各地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国家规定之外各地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上商业保险,比如人身保险等等其他社会赞助。
对家属的一百万只是一种安慰,因为一百万也买不回来一个人的生命。我想这个事情大家也都能够理解 ,他说。(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