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王先生:我原来在农村,现在在淄川城里购置了商品房,正在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我们已有个8岁的女儿,按照相关规定,于2002年申办了二胎证。最近,所在社区管理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如果我妻子没有怀孕,原来所申办的二胎生育证将自动作废。
淄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居民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成为城镇居民后,不再适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但在登记为城镇居民之前,已依法取得二胎生育证,并且在登记为城镇居民时已经怀孕的,二胎生育证继续有效,如果没有怀孕,二胎生育证自动作废。(a13)(记者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