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划必须解决影响规划功能发挥的问题
2月19日,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组织的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研讨会召开。会议提出,要高起点、高标准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资源部自1998年起,着手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2001年4月,国务院批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后,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全面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2002年,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及时启动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04年年底,共有343个地级市、1248个县(区)编制了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成功编制与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
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的有效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出现了投入增长、储量增长、新发现矿产地增长的可喜局面。各地通过总量控制使矿产资源供需保持基本平衡,依据产业政策调整矿山结构,设置鼓励、限制、禁止矿区。规划通过加强综合勘查评价、严格资质及准入条件、严审开发利用方案、限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以及进行资源整合等,使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也促进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初步改善,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见成效。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指出,国家“十一五”规划即将出台,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期限已到。因此,国土资源部根据当前形势,针对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提出近期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虽然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规划功能的发挥。因此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中必须解决。
研讨会就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基本思路、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重点、如何处理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关系等进行了研讨。(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