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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发刺眼白光的小车在椰城随处可见。(车灯处画圈)。本报记者 韩海光 摄
海口晚报网2月23日讯(记者韩海光)近段时间来,椰城部分汽车车主私自改装车灯,滥用远光灯现象严重,与这些车辆会车时被照得头晕目眩,市民对此抱怨越来越多。政协委员陈漠水对这种只顾自己痛快,不管别人遭殃的行为深恶痛绝,他呼吁有关职能部门管管这些害人的远光灯。
据了解,远光灯一般能照到150米以外,且光线强烈,那两道刺目的白光会让人头晕目眩,在短短几秒内可出现视觉盲区,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且呈上升趋势。
2005年10月5日10时左右,在南海大道,一辆拉沙货车的司机被迎面大货车的远光灯晃花了眼,撞上一过马路老太太,老太太头部被压扁,当场死亡。同年12月9日晚10点多钟,海榆中线27至28公里也发生一起同样的车祸。
市民韩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在一家企业当司机,经常开夜车。最近他发现,夜间会车时,迎面车辆照射过来的是一种刺眼的白色,数十米远就把他晃得眼花,他不得不放慢速度,否则一不留神就会开偏了车道,或撞上别的车。
日前,海口交巡警联合媒体在海口市区多条道路进行了暗访,在滨海路、南海大道等灯光不是太亮的道路,有近5成的车辆都在使用远光灯,即使在海秀路、龙华路等繁华路段,也有不少司机开远光灯。
记者另外调查发现,目前在海口街头,一些车主为了使远光灯更“酷”、更“炫”,私自改装车灯,在车灯灯座后加装所谓的“增光器”或选择了色温过高、灯色偏蓝白的氙气灯。据介绍,会车时,这种远光灯的灯光会特别刺激对面司机的眼睛,埋下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陈漠水建议,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为最大程度减少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应对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还应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现在罚50元,触动不大。一次应罚300元,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海口警方表示,车辆滥用远光灯,给其他司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交通安全埋下了祸根。近期警方将加大力量给予坚决打击。
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来源:海口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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