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夏明月)在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守法维权意识,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于2月25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主要广场、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开展以“心中一本治安法,城乡一片和谐情”为主题宣传日活动。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为适应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监督更有力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七大特点: 特点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将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饲养动物干扰他人他人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等列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点二,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增加到1000元。 特点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始终。一人有多个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原《治安管理条例》没有上限,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对于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特点四,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益救济渠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先复议后诉讼的规定,被处罚人是提请行政诉讼还是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特点五,缩小治安拘留裁量幅度。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一般拘留为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结细分为三个档次,避免了行政拘留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的问题。 特点六,增加公安机关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等措施。 特点七,增设执法监督一章。《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不及时出警、徇私舞弊、虐待、侮辱当事人等十一种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为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构建和谐沈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沈阳市公安局全警参训,全面掌握,全力宣传。期间,沈阳市公安局通过开展培训活动,使全体民警正确理解和深入领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体内容、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从而达到“四能”,即能背诵常用条款,能正确适用法律条文,能按照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能熟练运用法言法语;通过开展宣传工作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的“三进”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增强守法的自觉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活动做斗争,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热情。同时,沈阳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对治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指导、检查,对于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拖延、有案不受、受案不查、违法办案等行为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 东北新闻网 夏明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