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23日讯 物业小区管理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小区中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和不和谐,决定了小区的生活氛围。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在收费和服务上的意见不统一,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难免,有的还很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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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每月不向我们公布公共用电分摊的详细账目,也不公布分摊电费的收支情况,电费到底是怎么分摊我们不知道,每个月我们都是稀里糊涂地交电费。”海口侨诚花园业主孙女士告诉记者
分摊不透明常引发矛盾
今年2月10日至14日的5天时间里,侨诚花园物业管理者5次派电工上门剪断拖欠电费业主家的电线。最后在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调解下,才恢复了业主家的用电。
海口华强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擅自提高0.01元的电费分摊不满,60%的业主拖欠电费数月不交。2月19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物业人员表示,他们的收费并没有超出国家的规定,如果业主长期拖欠电费,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小区业主王先生说,小区只有照明和电梯用电,怎么每度电也要分摊0.20元。他一直认为电费公摊不够合理,但到底不合理在什么地方,他说不清,也没有时间与物业公司理论。
记者近日对20多个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进行了采访,发现90%以上的被采访业主不清楚水电是怎么分摊到户的,一半左右的物业管理者也说不清公共照明用电是怎么分摊到每户业主。按照规定对公共部分用电单独装表计费的小区也只有少数几家。
电费分摊问题多
2月19日上午,海口嘉华路一小区的王女士拿出该小区几位业主熬了一个晚上算出来的物业公司电费分摊概算表给记者看。,王女士说:“我们看不到公共电费分摊账目,只能按照小区公用灯泡数量来估算照明用电的分摊。尽管不是百分之百准确,但还是发现有不少水份。”
她告诉记者,通过核算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每个月都多收全体业主分摊电费10000多元。例如,小区公共照明用电按月计算是2054.4度,小区共有326户住户。假设每户每月用电平均按250度计算,再加上分摊部分2054.4度,等于83554度。计算下来,仅公共道路照明用电一项,物业公司每月就多收业主分摊电费16738.68元。一年下来就是2008614.16元。
另一住户符女士说,供电部门每度电按照0.58元收,而物业公司按照0.80元收,每度电的分摊为0.22元。物业公司收的电价是固定不变的,而冬季与夏季用电量不同,用电高峰时段与低峰时段用电价格也不同,可物业公司一年四季都是按照同一个电价收费这合理吗?以我家为例,1997年至今用电约30000度,交电费24000元,扣除供电公司收取的17000元,公共用电分摊就摊了7000元。7000元分摊中,物业公司获利多少?
针对业主的疑问,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因为这个小区投入使用已经多年,电路设备严重老化,公摊电费自然就多于其他小区。记者问,小区照明用电、物业管理办公用电、抽水机用电有单独的电表吗?这些项目每月用电多少?怎么分摊?该负责人说,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除。
记者查阅《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时看到,第四条规定,物业小区各类用水、用电户必须按照收费到户的需要分类安装相应的水、电计量装置,列入公摊范围的小区公共用水、用电及电梯、空调必须分别安装计量装置。但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小区只将抽水和电梯用电单独列表计算,公共照明则没有单独列表。
电费分摊是物业获利的一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发生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七成由电费分摊引起。业主对电费如何分摊不了解,物业公司不严格按政策分摊或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算分摊,想方设法从分摊电费中捞油水。使双方矛盾激化,业主赌气不交电费、物业公司收不上电费就采取过激行为的事件屡屡发生。
“如果在水电费的分摊上不赚点利润,物业公司还赚什么钱?”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南某物业公司经理对记者说。这位有着10年物业管理从业资历的经理告诉记者,水电费的代收代缴和小区公共用电设施电费分摊是物业公司牟利的一大块。当然还有其他方面,比如物业管理费、日常养护费、维修基金、卫生费等等,都有一定的利润,否则物业公司就难以生存。
(您的小区电费分摊有问题吗?请与本报记者联系。电话:13876388118)
物业小区电费分摊的两种方式
1、按照《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规定,物业小区公共用电电费分摊是指物业小区用电收费由供电企业按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前提下进行的电费分摊。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小区公共用电表计电量÷小区用电户分表电量总和×该户表计电量。暂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抄表代收费的,中间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严禁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2、没有全部实施由供电企业按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供电企业只抄表收费到总表,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用电,属于这种类型的物业小区公共用电及各种损耗(变配电设备损耗、线路损耗、电能表损耗电量)和用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应由使用人共同负担。物业小区具体的公共用电及各种损耗电量电费的分摊仍应按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原海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颁发《海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用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电[1996]11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每户应分摊公用与损耗电量的电费=目录电价×小区公共用电及损耗总电量÷小区用户分表电量总和×该户表计电量(该公式已包含小区用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及政府征收的附加费)。采取此公式计算向用户据实分摊,但分摊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0.25元/千瓦时。(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