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南京地区科教资源优势,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1.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利于发挥科技对经济增长的先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的动力,加快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进程;有利于强化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市民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和谐南京。2.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保持领先优势。南京是我国重要的科教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目前,全市拥有高等院校48所,各类科技研究机构543家,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31个,两院院士79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3万人,城市科技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五。近年来,全市自主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86家,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2%。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主创新工作基础,发挥优势和潜力,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积极整合各种创新资源,突出抓好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功能,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确立南京在自主创新领域的城市领先地位。
二、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定位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构筑一个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和成果转化的平台,增强企业创新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两大动力,充分发挥科教实力雄厚、人才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三大优势,把南京建设成为特色优势明显、引领作用突出、人才名品汇集、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4.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涌现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科技竞争力保持在全国前5位,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提升,成为具有显著集聚效应和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国内重要的科技创新及知识扩散基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到201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城市。“十一五”的具体目标是:——创新投入大幅增长。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大,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实际支出的增幅。全社会研发(R&D)经费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幅。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3%以上。——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0件,其中年发明专利申请量3500件,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700件。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拥有数分别达到30个和20个。——创新成果转化取得突破。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市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达到60亿美元。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光电、文化等新兴产业规模力争两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工业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8%和54%。——创新环境优势更加突出。持续推进组织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基本建立起支撑创新的金融、人才、园区载体和中介服务体系。全市人才总量快速增长,研究生学历人才达6万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11万人。公众科学素养显著提高。每年新增科技创业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在孵科技企业4000家,全市年技术合同登记额超过60亿元。5.基本路径。从南京的自身优势和实际情况出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突出主体、整合资源、优化环境、跨越发展。突出主体,就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紧迫感和集聚创新要素、吸纳创新成果的主动意识。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研发任务,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的主体。整合资源,就是极大地释放科教、人才、产业基础的优势和活力,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有效融合。大力提高自主创新的组织程度,建立功能完备、运作高效的科技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和要素共享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交流对接、互动双赢。加快构筑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地方发展的技术创新,真正把存量资源转化为增长优势,把拥有的实力转化为发展的后劲。在持续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更加重视抓住资本、技术加速向长三角转移的历史机遇,实施开放式自主创新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环境,就是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孵化器的功能,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发挥其在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金融支撑。加强支持创新的政府引导,完善推动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措施,提供优质、完备、高效的公共服务。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广泛宣传自主创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形成一个人人参与创新、关心创新、保护创新、支持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跨越发展,就是不断突破和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把握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着力推进支撑和引领南京加快发展、和谐发展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用高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构建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大力促进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钢铁四大支柱产业的产业升级,加快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光电、文化五大新兴产业的技术突破,实现“南京制造”向“南京创造”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扩大创新资源的集聚和辐射效应,全面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巩固和提高南京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
三、加快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6.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深化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形成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机制。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扶持一批民营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及创新成果,解决企业竞争中的科技难题。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与研发创新的规划,并建立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每年按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究开发专项经费。7.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围绕提高南京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托产业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建立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合作组织,对博士后项目予以资助。对于重大引进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引进前必须制定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方案,明确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8.支持企业做好专利和标准化工作。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重点对发明专利、有出口能力和出口商品目的地企业的PCT专利申请进行资助,鼓励其实现技术交易。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计划”,引导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信息检索,加强二次开发,提高再创新与开发能力。进一步推进高科技专利创业园的建设。制定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确定近期及中、长期全市标准化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9.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成立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制定名牌战略实施纲要。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放大企业名牌效应,提高名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名牌的社会影响,凡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组织各类媒体每年进行系列宣传。加大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市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创新型企业实行认定制度,创新型企业依法享受政策规定的财税优惠。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资金项目和获取银行信贷,优先安排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资金,优先保障供地并可实行土地低价租赁。鼓励创新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11.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四、放大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优势
12.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树立“大科技”观念,消除体制、区域和行业阻隔,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间的合作模式,促进联动协作,形成科技大系统的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作用,组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社会的研发、设计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洽谈、专利和零配件招标、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方面的服务。实行应用性科技成果登记发布制度,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对就地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优先扶持。全力支持高校创新办学思路和办学模式,培育大批创新人才、争创世界一流实验室、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切实有效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服务,在人才引进、后勤保障、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13.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共享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开放的资源共享技术平台和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共性技术和信息资源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教资源优势,加快建立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体的公共研发平台,集成多学科研发优势,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组建技术开发联合体或建立战略联盟。14.支持科研院所改革改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属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深化内部人事、分配、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多能少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握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机遇,营造良好环境,强化支持服务,吸引其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五、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5.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基础,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提供“一门式”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采集、发布应用领域的科技信息和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南京技术成果交易会,继续办好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组织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和科研单位技术成果信息,加强科技创新的供求对接,畅通产学研信息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提供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提高技术转移和技术产业化的效率。加快制定鼓励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培训和交流,扩大技术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活跃技术市场。16.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对各级各类科技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明确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导方向,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成立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家指导委员会,促进孵化器发挥成果转化、中介、投融资等培育企业的服务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择优由市、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制定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政策优惠措施。17.完善各类科技园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高新区“一区多园”、软件“两园多基地”、南京化工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等园区的建设力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要基地和国际产业在我市转移的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抓好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强化特色产业基地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直接为基地企业提供信息、测试、设计、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18.不断提升科技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水平。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来宁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就地转化科研成果,放大技术外溢效应。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本市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研发人员档案免费托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合办科技园区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合作。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创办企业或设立研发机构。加快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办好“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打造国际知名软件会展。
六、构筑科技人才集聚高地
19.强化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加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积极依托大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各类创业中心、科技园区的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实践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高起点规划职业教育,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建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强化创新教育和岗位培训,形成一流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软件等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支持高水平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人才培训。20.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开设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凡引进符合南京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确保人员、编制、计划、户口的落实。对引进获得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便利。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落实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创业,突出创新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和高新项目引进。建立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鼓励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21.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市科技功臣奖奖金额度提高到5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提高到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经批准,市科技功臣和科技之星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组织全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项目扶持。22.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净所得”。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个人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汽车,可享受财政专项补助。在宁科技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23.强化财政投入对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一定三年,重点为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提供配套。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实行全过程监管,任何部门不得对科技资金截留、挪用和延时下拨。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24.制定和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落实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抵扣的政策,有效促进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进一步落实加速折旧、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落实“四技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25.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创新型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扩大担保机构业务补贴范围,对租赁设备、委托贷款等其他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一并给予补贴。健全发展担保市场,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降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设立门槛,强化其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26.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我市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设立市创投引导基金,市财政的投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1亿元,用于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和对市政府认定的创投企业开展业务的奖励补贴。发挥好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对科技风险领域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有效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其经营范围和对创新型企业支持的条件及决策程序,完善监督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国内、国际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或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证券市场。鼓励和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或在证券市场上再筹资等方式,集聚技术、资产、人才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27.发挥金融创新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制定符合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自主创新贷款激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与自主创新贷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为企业创新提供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银行可采用出口卖方信贷方式,也可向进口方提供保函,且办理出口信用险的情况下,开办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对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并可适当降低资金抵押或保证金比例。大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如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融资、贸易融资等。积极促进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质押业务试点。
八、大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28.优化科技进步法制环境。制定完善与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技术创新政策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好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9.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大力倡导勇于创新、敢于创业、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新风尚,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城市文化。适当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探索建立创新失败救助保障机制。扎实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科普专项经费逐步达到市级人均1元以上,区级人均1.2元以上,县级人均0.6元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大赛,鼓励职工广泛参与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挖掘创新潜力。30.提高自主创新的组织程度。完善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发挥其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领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大力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程、创新主体推进工程、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产学研畅通工程、创新环境优化工程等六大科技创新工程。建立自主创新目录认定制度,明确自主创新的发展方向和有关扶持措施。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的目标考核机制,把促进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加强对自主创新政策、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价和督查工作,定期分析和评价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区县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支持自主创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合力构建激励各种创新的高效行政服务体系。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创新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