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5日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详细介绍了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与监管的新进展和新措施。
刘明康介绍说,今年以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成效,中外资银行的股权合作十分活跃,在华外资银行获得快速发展,银行业改革开放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银行业监管工作得到了大力加强。今年以来,银监会利用包括贷款偏离度检查、贷款迁徙分析、同质同类比较等科学的监管手段,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科学监测,促进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以及防止新的不良贷款。刘明康介绍说,截至2005年9月末,全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了5502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下降到8.6%,首次下降到一位数,比年初下降4.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保持了“双下降”。资本充足率达到8%要求的商业银行已达35家,其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的68.1%。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不仅关注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同时还关注法规建设等宏观层面问题。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量适应银行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实施的诸多监管措施与宏观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目标是一致的。银监会希望通过加大银行业监管法规的实施力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单个机构和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对经济周期有一个持续和适当的影响。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20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成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刘明康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资产总额占银行业总资产50%左右的四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的财务重组已基本完成,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四家银行均较好地解决了不良资产和资本充足率问题,财务状况有了根本性转变,股权实现了多样化,特别是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在香港成功上市。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同时改革邮政储蓄机构。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始终积极鼓励吸引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中资银行改革重组,并通过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他说,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19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6家中资银行,外资投资金额已超过165亿美元,占国内银行总资本的15%左右。
刘明康说,银监会成立后,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积极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为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左右,外资银行在华外汇贷款总额占我国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20%左右。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充分认识到引进外资银行的重要性。外资银行不仅为金融业带来了良性竞争,促进了产品的多元化和服务效率的改进,也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重组。为此,银监会将继续鼓励外资银行的发展,从今天起,将陆续实施以下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第一,银监会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重庆、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
第二,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银监会将根据上述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明年底前发布实施。
第三,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第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新的一年里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