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发言人:陈广元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宗教国家,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全国56个民族中有约一亿以上的人信仰宗教,其中有十几个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 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因民族、宗教问题处理不当而不断引发激烈冲突和局部战争。但在我国,五大宗教始终和睦相处,与党和政府肝胆相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并且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稳定和谐局面的形成,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落实的结果,也是宗教自身不断进行改革,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结果。 江泽民同志在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要论断的同时,明确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这一实事求是的科学论断给我们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以巨大鼓舞和鞭策。新时期,中共十六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代表了包括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坚决支持和衷心拥护。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宗教要得到延续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中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贡献,就成为中国五大宗教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新的共同目标。 一、继续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旗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爱国爱教是宗教界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历来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提倡“慈爱和同,护国利人”;伊斯兰教强调“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主张“两世吉庆”;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戒命”;基督教崇尚“荣神益人,做盐做光”。这些教义对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弘扬正气、打击邪教、维护稳定和调动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我们五大宗教共同提出了“宗教反邪,去伪匡正”的号召,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响应和全国人民的支持。 “物竞天则,适者生存”。任何宗教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长期以来,我们通过不断改革宗教中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在更深层次上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如中国基督教在丁光训主教的倡导下,积极开展了“神学思想建设”,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面向现实,服务社会;中国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并实行了民主办教;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积极开展“解经工作”,通过准确解释《古兰经》有关教义,使新疆地区的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三股”邪恶势力散布的歪理邪说没有了市场,广大信教群众看清了他们的罪恶本质,为维护新疆地区乃至全国的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期,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宗教院校建设的力度,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事业接班人。努力在各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培养爱国守法,众善奉行的个人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宗教的神圣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净化心灵、抚慰心理的精神家园。我国各宗教都有崇尚善良守德、反对邪恶的精神追求和“乐善好施、福利社会”的社会理念。这些优良传统都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相一致,是我国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有益补充,也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信教群众中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等。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积极争当好信徒、好公民,不少人还成为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抗洪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生态建设、文物保护,以及最近防治“非典”的斗争中纷纷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团体累计向社会各界捐款达数亿元。 新形势下,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大力弘扬为国分忧、为民排难的优良传统。同时,一如既往地努力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提高文化、思想、道德素质,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三、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各宗教团体已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和人士建立了友好联系,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2000年,中国宗教领袖代表团出席了在联合国召开的“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2001年中国宗教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大会;今年初,中国宗教工作高层领导代表团赴加拿大和美国进行了友好访问。向世界人民介绍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状况,宣传了中国宗教界维护和平与和解的正确主张,重申了反渗透、反控制、反分裂、反邪教的原则立场,赢得了大多数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在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我们将继续发挥各个宗教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下,积极扩大国际宗教领域的民间交往。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作为我国惟一集五大宗教于一体的社团组织,在新时期,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与各国宗教界和国际性宗教和平组织进行友好交流,进一步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四、旗帜鲜明地反对“台独”,积极开展海峡两岸的交流活动,为促进祖国统一作贡献 我们在国际宗教领域交往中,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一方面,同各种企图搞“一中一台”分裂中国的行为进行了长期而坚决的斗争。如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经过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世界和亚洲宗教和平组织中取得了惟一代表中国的地位,取消了台湾方面的代表资格,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两岸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动。1998年,中国佛教代表团护送玄奘头骨到台湾玄奘大学,受到了台湾同胞的热烈欢迎。2002年佛指舍利赴台湾供奉,受到400多万台湾同胞的朝拜。大陆道教与台湾道教,多次互访和举办了“罗天大醮”等大型宗教活动。这些宗教文化交流活动的成功进行,体现了台湾与大陆同胞同祖同宗、同根同源的紧密关系,增强了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振兴中华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历史使命,也是宗教界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我们将继续发挥宗教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动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时期,政通人和,国运昌隆,百业兴盛。宗教已进入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这归功于党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党正确的宗教政策。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包括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等。我们宗教界也要与时俱进,在搞好自身建设、办好教务的同时,积极探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进一步探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契合点。 总结历史,展望未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将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努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中国宗教界应有的更大贡献。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大会发言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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