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国土资源刻不容缓
发言人:李敏宽代表台盟中央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战略思想。 《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相信,这个《决定》的实施一定能够推动国家经济进一步健康、快速、稳定、协调发展。 《决定》着重提到了有关保护好耕地的问题,非常及时,合乎民意,合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二元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发展,以及大批农村人口的流动等情况的变化所带来的土地问题,已影响到了农村政治、经济改革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保护土地资源一直是中央非常重视的“三农”问题的重点,也必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去年以来,台盟中央曾先后到海南、江苏、福建、广东等地对台资企业进行调研。从中了解到,目前有限的国有资源,特别是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令人关切。主要表现在: (1)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不规范,土地资源使用随意。 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基本上仍停留在政府农业阶段。出现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不少企事业单位,超项目规模占用土地,以及和个人开发商进行非法土地交易等现象。其中有些台商确是为今后的发展而先购买预留土地,但也有些是对大陆土地政策不明,以为大陆将来会私有化,地价会炒高,采取多购以备售出牟利。此外,还有一些政府基层干部为获取政绩,盲目大搞不切实际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和城市广场等形象工程的“圈地运动”,多占、乱占地,占好地,占地与造地脱钩,频频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2)土地市场监管不力。 有些基层干部与农村干部,越权利用各种名义出卖土地,以迎合台商、外商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其中存在不少政治与经济上的腐败现象,造成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带来了负面影响。 (3)土地市场法规不健全。 存在执法“盲区”,存在土地转让中的政府主导下的暗箱操作,出现在监管土地批租、转让与使用中,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自发隐形交易,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逃避应交税费,使国有土地资产和收益流失等问题。有执法管理难现象,亟待相关法规体系完善配套。 (4)为了招商引资,把土地作为竞争的筹码。 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把土地资源作为招商引资手段,违反国家对土地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批租基本农田,以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价格出售土地,迎合投资商的利益需求,以此作为优惠条件来竞争,仅土地一项就白送给境外商人几十个亿,直接影响了国有土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为此,我们建议在《决定》贯彻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保护好耕地的监督机制方面的工作。比如:“完善土地市场法规,依法规范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总量控制,防止国有土地资源流失,完善土地资源普查、评估和预警制度,建立科学监管体系与监管问责制度”。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政府职能转变时,政府不应是招商引资的主角,其主要精力应放在保护国土资源,保护耕地的监管职能方面。土地市场要按市场规范运作,政府不具体操作。要强化土地资源的宏观总量控制和使用与开发的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和监管,同时努力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增强对土地资源在市场经济下的保护和制约。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需要制度化、法制化。依法管理土地使用、审批、转让和交易行为,实现如广东东莞农民向政府提出的:要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出让要有序、有需、有价,对圈占农田长期不用者,应依法限期恢复农田。依法审批土地,限制因不正当竞争而造成的土地撂荒现象,防止沙漠化等土地资源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有计划使用和增量开发。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2年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规定》及相配套的《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确立国内房地产业市场的运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透明土地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与企事业负责人,以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好耕地资源,从根本上清除土地市场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交易利益中的腐败。加强土地市场运作的监督。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力度;从政策法规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土地和广泛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对土地资源使用,基本农田状态的定期检查和普查,公示制度,完善地价体系,建立土地市场监管评估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实行保护耕地的问责制。 通过以上措施,达到保护耕地总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解决。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台盟中央副主席大会发言8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