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06日08:36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施芳报道:教育部近日公布,2006年新增11所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它们分别是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截至目前,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已有53所。在新增加的11所高校中,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江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已于近日出台。
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各校应将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单独公布。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要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校后相应的教学培养工作,建立质量跟踪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06日 第十一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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