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先生家不慎失火,结果在灭火过程中邻居家中被水浸泡损失惨重。记者上午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张先生赔偿邻居经济损失1.6万余元。
2005年4月8日深夜,张先生家中不慎失火,浓烟将邻居赵女士家室内物品全部熏黑。
后两家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