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对策与建议
发言人:夏日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是全民的事业,也是基础性事业,更是战略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抓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抓好中小企业的发展,既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近日,我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显示:该市现有个体工商户38488户、私营企业2745户、有限额以内的中小企业8000多家。这些企业创造了全市7%的工业产值,为社会提供了75%的就业岗位,税收贡献率达到4%,经济增长总量中5%以上是靠这些企业实现的。该市于2002年8月成立了“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市财政仅注入500万元启动资金。由于他们完全运用市场化手段运作,体制新、机制活、经营理念超前,运行一年多,公司的担保基金总额扩展到6000万元,是建立之初的12倍,已为该市的11大行业、179户中小企业提供了2.26亿元的担保贷款,为地方政府提供了2000多个就业岗位,增加了2000多万元税收,为股东创造了8%的投资收益,公司迅速成为鄂市的一个新型产业劲旅,将为该市的第二次创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列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单位。 鄂尔多斯市运用“信用担保”这个助推器,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实践,不仅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今后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不可替代 第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构建市场经济主体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第二,中小企业是大型企业成长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后备军,是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第三,中小企业是启动民间资本、利用闲置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培育经济建设人才的重要阵地和途径,其面最广、量最大、适应性最强。 第四,中小企业是抵御经济波动,克服经济疲软,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和出口需求的重要力量。 第五,中小企业往往是技术创新,体制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导力量。 第六,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有活力、最具灵活性的竞争主体,是促进市场竞争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生力军。 第七,中小企业是调整所有制经济结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中小企业是推进农村产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领头羊,是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的重要方面军。 二、金融信用担保业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所起的巨大作用不可替代 第一,政府投资的“放大器”作用。政府投资担保业,可以引导和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该行业;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利用信用担保这个杠杆,可使银行以数倍于担保金额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二,银行投资的“减压器”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怕担风险,往往不敢给中小企业,特别是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放贷款。有了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公司承担了本应该按比例共同承担的全部风险,大大减轻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第三,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启动器”作用。中小企业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难,融资更难,绝大部分得不到银行的资金支持,有了信用担保公司这个桥梁,就可以解决这一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孵化器”作用。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能力,也无条件建立自己的金融信用,担保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 第五,民间资本聚集的“凝固器”作用。一是担保公司本身吸纳了大量民间资本,将其集中起来搞担保办大事;二是有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会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汇聚起来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 第六,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调节器”作用。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的依据是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市场需求,这也正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两者的一致性促使其合作,对引导产业发展和调整结构发挥有效作用。 第七,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是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力军,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支持和推动了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政府支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重要作用不可替代 通过对鄂尔多斯市的调查发现,信用担保公司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滞后,对担保业缺乏准确的定位和定性,缺乏一套规范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国有资本比例低,致使担保公司对民间资本的吸引能力弱,资本规模有限,业务发展远不能满足需求;三是政策性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和政府的风险共担机制;四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配套机构、机制和体系不完善,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少,担保公司势单力薄,拓展业务被动吃力;五是由于与政府产权登记部门协调不够,造成部分担保抵押资产权利丧失,加大了投资信用担保风险;六是市(区)财政提供的个别项目担保,由于责任不明确,造成部分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七是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小,银行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不高,而且利息上浮,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据测算大约在10%~12%之间);八是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加之业务范围有限,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九是缺少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的资信得不到确认和公证;十是担保确认过程繁、时间长、时效差。上述十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成为制约信用担保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因素。以鄂市为例,中小企业每年的流动资金缺口大约10亿~15亿元,而从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仅为10%左右,60%~70%的企业因找不到担保而无法获得资金,许多就业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大的中小企业项目被困死在“摇篮”中。因此,地方政府只有千方百计办好办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才能架起中小企业通向银行的桥梁,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在中央政策法规体系还未完善之前,地方政府要先行出台一个支持担保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担保基金的筹集运作管理办法。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担保公司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信贷担保规模,提高信用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注入。 第三,各级政府应按照股权及其责任,对担保业要做到参与而不干预,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划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建立政府对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补偿制度,制定补偿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应允许其发生一定程度的风险。 第五,以担保公司为核心,组建和发展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和运作机制。 第六,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第七,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拓宽信用担保基金扩资渠道。一是列入财政预算直接投入,可规定按增收比例投入;二是切一块预算内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投入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三是各种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偿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担保公司运作;四是可将部分国有资产和债权投入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盘活增值;五是动员大企业投资入股,在有偿互利原则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切一块国债投资投入担保公司使其运作。 总之,信用担保业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信用制度尚不完善、银企关系尚不稳定、信用借贷对象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扶持信用担保业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大会发言15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