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的扶贫模式迈出了从“政府包办”向“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转变的第一步。媒体记者昨天从亚行中国代表处获悉,在亚行的资金支持下,中国政府昨天挑选了6家NGO作为大规模投放国家扶贫财政资金的合作伙伴(《东方早报》2月22日)。
应该说,这次非政府组织通过招标,首次与政府合作扶贫是一个相当好的消息。这不仅标志着政府从社会管理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开始转变,体现了相当的开放姿态,同时也预示了非政府组织进入社会管理领域门槛降低,孕育了现代社会自我管理的萌动。所以可以说,这不仅对扶贫工作是一个开创,且对社会进步都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
首先在体制上,由于现在社会管理体制正处转规时期,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一方面公众因自已参与社会管理的合理要求不能得到制度的支持,而对现有体制颇有怨言;另一方面政府也虽有心改变现状,但受旧制度的约束而心有余然力不足。因而在此前提下,就出现了一些政府行政机制管不好,或者说政府虽可管当不能取得良好状态的社会领域,本可由民间社会组织相关社会活动予以弥补并能对社会进一步产生良好影响,可由于没有法律与政策上的支持,而使有些民间组织的活动实际上处于一种尴尬“灰色”状态。所以从此意义看,这次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有着相当的开创含意。
还有从现代社会管理的有效性看,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效能并不是无所不能的,总有一些行政管不好或不能完全管好的社会领域或缝隙,而由民间组织适当的参与,由政府加以监管,不仅可使社会生活处于更为良好的状态,同时也有利于通过民间组织的参与,使社会公民自我管理的主人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应该说,这同样也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
所以笔者觉得,面对这次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此予以研究并加以总结,最好能在此基础上形成政策制度,以此点带面,为非政府组织在更大、更多社会管理领域参与作好政策和制度上的安排与准备。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