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薛冰 实习记者 许绮佳)
针对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包括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在内的全国八所高校乱收费进行曝光一事,昨日,省教育厅转发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广东所有高校于3月20日前对收费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假期住宿费”“补考费”一律视为违规收费。
“赞助费”“重修费”一律违规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32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坚决纠正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各高校要对学校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若有违规收费的,必须坚决纠正。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完善的手续要抓紧办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各高校要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没有发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要写明开展该项工作的主要情况)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