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了招生“八不准”,对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集体决定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违规录取的考生将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要求各招生单位应选择为人正派、政策性强、作风过硬的同志组成招生工作队伍,上岗前必须进行招生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高招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二是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现金、有价证券、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三是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四是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五是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体艺特长生、自主选拔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六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七是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八是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
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定的,追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责任;属于招生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因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以及发生问题后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监察部门失察或失职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教育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全程服务、全面履盖春季、秋季、三校生、研究生、成人教育等高校招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