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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昨日,渝中区法院出现戏剧一幕:一起摩托车肇事案的被告在法庭上坚称出事时自己的摩托车停在家中。由于事出意外,庭审进行了约40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随后,警方找出了肇事摩托,并确认此案被告人的车牌被套牌。起因
摩托撞人 司机跑了
家住渝中区临华路33号楼的谭崇华今年60岁。去年7月25日晚10时30分左右,她和一群舞友在观音岩附近的人行横道过马路时,从文化宫方向疾驶而来的一辆摩托车将她撞倒。
事后她得知:摩托车上坐了三个人,都是30岁左右的男子。经医院诊断,谭全身多处青淤伤,牙床松动,一颗牙齿被撞断。谭入院后,肇事者以回家取钱为由逃离了医院,随后交警赶到扣留了肇事摩托。去年12月8日,市交警一支队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是一辆牌照为渝C82168的二轮摩托撞倒了谭崇华。而该车车主正是周天贵。
今年1月,谭崇华到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车主”周天贵赔偿医药费等。证明
人在广州 车在家中
法院的传票让周天贵一家感到无比惊讶,“周天贵成了被告”成了江津李市镇双河村一条爆炸性新闻。
周告诉记者,传票到他家时他还在广州打工。得到消息后,他以最快的速度赶回江津。记者在周天贵的家中见到了他的摩托车,是一辆红色嘉陵摩托,牌照正是渝C82168。周告诉记者,由于长期在外打工,他外出时还专门卸掉了车的电瓶,放干了油,并将车钥匙随身携带。他苦恼地说:“我的车一直放在家里,怎么会到重庆去撞人呢?”
他向记者出示了打工单位以及他所在村的村委会、邻居等为他出具的“人不在重庆”的证明。取证
假冒车牌 现出原形
昨日庭审开始后,周天贵大喊冤枉,并强烈要求法院向交警部门提取被扣留肇事车。他说自己是“真正的冤大头”,因为他不仅莫名其妙当了一回被告,而且他在广州和重庆来回奔波用去的路费、食宿费已有1000多元,“这笔钱我该向谁要?”
周天贵的说法显然出乎意料,庭审不到40分钟法官就宣布休庭,表示将进行相关调查后再审。周坚决的态度也让原告谭崇华大感困惑。休庭后,原、被告两家人凑在一起探讨着各种可能性,最后大家一致决定先到交警一支队去看看肇事车。
一名姓刘的警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带他们来到车库。墙边停着一辆车头破损的嘉陵摩托,其牌照也是渝C82168!经查验行车执照等相关证件,刘警官十分肯定地告诉周天贵:“你的车被别人套牌了(意为牌照号被人仿冒)。”
刘警官解释称,交警部门在查证肇事车辆车主身份时是根据车牌号查的,所以认定了周天贵是肇事车车主。但他随后表示,交警部门将不会撤消已经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来交警部门调查时他们会对两车一个牌照的情况进行说明。
谭崇华随即提出自己的索赔问题,刘警官表示,相关问题他们将向领导作出汇报后再决定。律师说法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冯乔兵律师认为,假冒人驾驶假冒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其自行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真名人不负赔偿责任;原认定书应撤消;假冒他人车辆牌照手续,可用民法通则关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规定,认定假冒人对真名人构成侵权,应由其对真名人因此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他认为,案中真名人因该假冒和事故发生的差旅费、应诉费用等,可向假冒人索赔。
见习记者 杨波 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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