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隆森委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成都市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
一、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农村各种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机勃勃地发展起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25个,其中达到产业化规模的有560个;现有固定资产总额9982万元,平均每个经济组织有6.14万元,现有农民人数14.5万人,平均每个经济组织有90人。按组织方式划分:一是农民专业协会,共有876个,占总数的53.9%;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592个,占36.4%;三是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共有157个,占9.7%。按开展活动范围划分:乡镇内组织有1535个,占94.5%;跨乡镇的组织有81个,占4.9%;跨县的组织有9个,占0.6%。按行业划分:种植业923个,占56.8%;养殖业309个,占19%;加工运输业59个,占3.6%;供销服务业54个,占3.3%;其他组织有280个,占17.2%。
这些组织呈现如下特点:1.实行对外经营和对内服务相结合。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为会员和其他农户提供技术咨询、生资供应、产品销售。对内以无偿或低偿服务为主,对外按市场交易原则运作。2.主体多元化。一是依托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由县、乡(镇)农技、畜牧站(所)等单位转变职能,发挥自身的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相对优势,牵头组织、吸纳会员;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企业,形成“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公司负责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户负责生产,合作组织则负责协调和服务;三是各类“能人”带头,兴办专业生产技术服务和购销、加工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地资源和专业生产的需要牵头兴办,农户自愿加入。3.在与农户的关系上,紧密和松散并存。目前,多数组织同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建立了联系,也有少数组织和成员之间发展了经济利益一体化的关系。郫县制种协会依托县种子公司,把全县2万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优质杂交稻制种,面积达4万余亩,并协调企业和农民,实行保底收购、利润返还的合同关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从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处于“龙头”或“中介”地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带动主体,推进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共同带动下,2002年形成农业产值及农产品加工产值近170亿元,税利5亿多元,我市670万农民人均增收40多元。
(二)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组织工作,使分散的农业生产实现了适度的规模经营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盲目性,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三)促进了农业技术的广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发挥一头联结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一头联结农户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品种引进推介、种养技术指导等方式,将最新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中去。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解决了单个农户生产经营中许多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拓宽了增收渠道,使增收问题的解决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从我市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一、思想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摆在应有位置。也有部分农民群众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二、管理上存在不规范。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但职能交叉、事权不明、体制不顺,有的地方还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规模不大。我市平均每个合作组织不足百人,总人数占农业人口总数2%左右。
四、对策建议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要大力支持,着力培育,加快推进。为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战略高度对待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工作,着眼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着力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重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大局,把加强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议程,积极培育和支持其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分类指导,积极引导。
(二)创新机制,理顺关系。要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发展方式上,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在创新运行机制上,要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农业保障体系,增强抵御、防范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坚持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吸纳非农人员和资金等资源要素。
要妥善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通过合同、协议等契约形式明确组织和农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并约束各自的行为,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关系。
(三)创造条件,大力扶持。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搞好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尽量简化登记手续,以促进这些组织快速发展。二是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三是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税收优惠。四是农业金融部门要把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信贷支持范畴。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效和作用,倡导自愿合作、互惠互利和民主管理的精神,消除一些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当前合作经济组织的模糊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国网 200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