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王禾)开车闯红灯,最高罚款100元;电动自行车超速将罚款50元;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2万元……3月1日起,随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一系列与开车人、骑车人、行人相关的具体法规将融入我们的生活。
昨日,省人大召开《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光介绍,《实施办法》的制定,明确了我省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处罚执行标准,有利于依法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元介绍,《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授权,对其中一些罚款标准进行细化。本着“体现保护弱者和以人为本的立法原意”,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老百姓的收入情况,在《实施办法》的相关罚款规定中,除了“醉酒驾驶”、“超载”、“超速”三种情况是按国家大法中的顶格标准实施外,对其他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是在国家大法允许幅度内取的中低额度。同时,将交警罚款权力自由度缩小到50元,既给了交警执法的空间,又避免了在同一种违法行为中处罚差异过大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