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前日,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全会透露,上海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规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语管处处长朱蕾表示,对于日常生活中沪语的正常使用,有关主管部门不会进行刻意打压。
新办法对沪语在上海的使用场合和情况给予了严格规定,特别引人注意的便是广播电视节目中对使用沪语的限制。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等都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另外,上海相关管理部门表示,新闻类的方言节目今后将不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