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率大幅下降,流产率不孕症畸形儿明显上升,有法学专家提出
可由地方立法对婚检作明确规定
本网记者 周崇华
日前闭幕的宁夏“两会”上,政协委员们提出宁夏婚检人数骤然下降,而新婚妇女自然流产率、不孕症和畸形儿等发病率却呈明显上升的问题,有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母婴保健法则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地方立法可以依据该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条例,对婚检作出明确规定。
据政协委员调查,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后,2004年上半年,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二千余对新婚夫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市妇幼保健院自愿接受婚检的只有104对,仅占结婚登记人数的4%;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孕期妇女,被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和各类疾病的明显增多,特别是已婚妇女流产、不孕,乙肝病毒携带者仓促结婚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如此,2004年上半年,银川市10家接产医院总出生人数4674人,其中畸形儿47例,发生率为10.05‰;2005年上半年,出生人数3586人,其中畸形儿44例,发生率为12.26‰,一年内畸形儿发生率上升了2.21个百分点。
另据宁夏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统计,该市城区2002年婚检人数达4595人。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至今两年多,自愿接受婚检的只有1631人。2003年当年,中卫城区出生婴儿缺陷率为6‰,2004年上升为11.89‰,同比增长了近一倍。2004年前3个季度,该市城区缺陷儿就有34人。
政协委员们认为,婚前检查大幅度下降,严重影响了家庭幸福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并将危及国民素质和民族的未来,已成为一个很严峻的公共问题。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过去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但并不表示不需要婚检。他们为此建议,应该通过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力度,使未婚青年男女走出“误区”,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婚前检查是保障婚姻质量、家庭幸福和下一代健康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大资金投入,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实施半费或免费的政策,切实改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推出免费婚前咨询和指导服务,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近日,记者就婚前检查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学教授王幽深。王教授认为,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制度,而设置行政许可没有上位法的授权,就不能设置。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更具人性化,强调对婚前检查的后果应由婚姻双方当事人负责,而不应该由国家设立行政许可强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虽然《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明文规定新婚夫妇必须在婚前进行医学检查,但却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予登记结婚”的规定。而1995年颁布实施的母婴保健法第12条则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一部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不能认为《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明文规定婚前检查就是取消了婚前检查。在母婴保健法尚未作出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可以依据该法的规定,从确保母婴健康的角度出发,制定实施办法或条例,对婚检作出明确规定。
本网银川2月23日电
2004年至2005年,湖北武汉,浙江宁波、舟山、临安,上海,江苏南京,吴江,广东广州,北京市西城区等地实行了免费婚检,婚检费用由政府埋单。
2005年“两会”来自医卫界的代表委员基本上观点一致,主张恢复强制婚检。四川省钮小明等32名代表联合提出名为《协调、修订和完善有关婚前医学检查的法律法规》的议案。该议案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人口出生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母婴保健法为依据,规定了强制婚检制度,在全国引发争议,也未在该省民政部门得到执行。
2005年8月31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北京+10”会议上透露,中国有可能重新设定婚检制度。他表示,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确定婚检中必备的项目,如艾滋病病毒检测或规定检测前应询问男女双方是否明了对方的健康情况。“(政府)比较倾向于重新作决定”。(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