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先后十二易其稿的《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暂行办法》规定:任期考核评价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