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张璐)但凡影响居民生活,不管多小的建设项目,都得征求公众意见;污染环境项目如果没有公众参与,环保部门将不得受理。记者2月2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从下月18日开始实施。 届时,公众不点头,污染项目是绝对过不了环评这关的。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表示,作为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对市民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都做了细致的规定。比如《暂行办法》中规定,今后公众参与将有5种形式,即: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
针对环评报告书过于专业等情况,《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要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另外,公众参与还将环境管理工作由“事后补救”向“事前警惕”转换。为此,市环保局表示,沈阳市的环保部门将结合《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保工作的公众参与活动。
另据记者了解,通常来说一个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论证会及意见说明会的形式,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其中,公众参与的主要是听证会。
1、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召开听证会呢?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项目主要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行听证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环保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上述情况必须进行听证,环保部门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后,方可审批。
2、听证会后,环保维权行动还有哪些?
听证会仅仅是环保部门听取意见的方式之一,而且它仅能为环保部门提供参考意见,而不是决定性意见。
听证会后,环保部门将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听证双方(居民或是项目申请方)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是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另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因为对于环境侵权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对身为弱势群体受害方给予了相当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