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龙桥 通讯员陈永勇费学先)为人当打手,刺死讨债人。20日,故意伤害他人的沈俊被丹江口法院判刑13年。
1997年底,计某夫妇与许某夫妇商定合伙做生意,计某夫妇向许某夫妇借款4429元。
2000年1月,黄某等3人多次到计某家中讨债,计某偿还了1000元。当月26日晚,黄某邀多人找计某讨债,计某纠集沈俊等10余人“教训”黄某等。当晚,双方发生打斗,沈俊将一讨债人刺死。
案发后,计某等人落网并分别被判刑,沈俊批捕在逃。去年6月20日,沈俊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