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一五”规划纲要,是本次省“两会”讨论的重点之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内源性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系列关系到广东未来五年发展的大事情,《纲要》(草案)都给予了明确的回答。
笔者无意全面评价《纲要》。这里只谈其中一个小问题,这就是《纲要》中提出的,广东将加大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力度,控制和调节垄断性收入,这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是近几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大问题。本来,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当然应该存在必要的差距。有些行业,比如外企员工、IT行业员工,现在收入普遍比较高,但社会为什么没有太大意见呢?这是因为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高,对员工各方面的素质要求也较高,进入的门槛也较高。现在的高收入,其实是对员工以前高人力资本投入的一种回报。
但对垄断———尤其是因为行政而取得的垄断地位而非因为高新技术取得的垄断———行业收入较高,社会就会产生不满。某些垄断行业,如烟草、电力以及公用事业单位中的自来水、煤气公司等,员工的高收入,不是因为员工本人的能力与水平远远超过其他行业,而是因为行业的垄断地位取得的超额、高额利润。
事实上,缺乏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有效监管,也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其垄断地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以维持其高收入。这反过来,又更加扩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阶层,个人所得税已基本失去其合理调节收入功能之后,广东针对特定人群的这项政策,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在第一次分配之时,就注意做到以社会公平为主。这是对目前首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现行分配政策的一个突破和必要补充。因此,广东省“十一五”《纲要》,提出加大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力度,确实是得人心之举。我们就期待着,能出台更多有效的具体措施。(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