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3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下属分局、科室乱下收费任务指标,被该市摘去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匾牌。省纠风办就此向全省发出的通报称:2002年,广水市质监局参加了该市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当年获得综合评价“合格”档次。 但评议结束后,该局放松了政风行风建设,导致不正之风反弹。
新闻虽短,“信息量”却很大,“透露”了许多我们难以理解的“现实问题”。
首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的“匾牌”的“保质期”是几年?该局2002年被评议合格,出了问题才于2006年被“摘牌”,如果不出问题,岂不是“永远合格”了吗?在这种“一朝评议,终生受益”的怪事之下,“民主评议”还有一丁点儿“民主”的味道吗?
其次,一个职能部门被评议“合格”,不是优秀,也不是不达标,需要发这样一块牌子吗?
再次,“通报摘牌”为何来得如此之晚?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早就乱下收费指标,工作人员把执法当“执罚”,且不说当时引起了多大的民怨,2005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后,竟然也没动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这块匾牌!为什么匾牌居然还能苟延残喘数月之久?2002年的“民评”,其力量大于之后的“民意”?
“民主评议”是好事,但是,如果只是将“公示”当民主,作个漏洞百出的形式给人看,而没有把民主当成一种严格遵循的制度或程序,没有真正用民意指导工作,那么就完全违背了其实质,就会导致“民主评议合格单位”做出“不合格事”的怪事来。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