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据《新民晚报》报道,在上海外贸学院推出的新考试规定中,还将“作弊”的概念延伸至考场外,确定了一个新名词“考试后作弊”,同时明确:“在考试结束以后,学生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均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
据外贸学院教务处处长周斌介绍,“考试后作弊”的处理将视情节而定,不是“一刀切”。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情节最为严重的,学校才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时下,作弊手法花样百出,已不再限于考场内,也不仅仅是以往简单的抄袭。考试后贿赂老师,想办法修饰成绩,是有些学生采用较多的一种办法。将这一行为明确为“作弊”,纳入考试规定,可视为净化考试环境的一个有力之举。